一、申請環境保護守法證明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作為建設項目立項時,應經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持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并滿足批復中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等要求。
(二)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經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并嚴格按照《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完成總量減排任務。
(三)環評批復要求配備污染物防治設備的,至申請之日1年內進行過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噪聲的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有危險廢物產生的單位,所產生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理,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
二、申請環境保護守法證明的企業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填寫申請表格(附件)佛山市生態環境局禪城分局守法證明申請表,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凡產生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噪聲且需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需提供申請時段內的廢水、廢氣、噪聲的監測報告復印件,監測報告結果必須達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的標準限值。納入國家和省重點污染源管理范圍的企業,需提交一年四次的監測報告。
(六)有危險廢物產生的單位,需提交與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轉移合同(復印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復印件),轉出和轉入地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復印件)。如沒有危險廢物產生則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