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順府辦發〔2019〕34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清單。本清單根據環評改革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由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解釋。我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行過程中,列于重點行業審查清單且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以下項目,報告書不得降低環評等級,報告表不得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清單如下:
1、省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權限內的項目;
2、電磁類項目和核技術利用項目;
3、有化學合成反應的石化、化工、醫藥項目;
4、涉及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含印染、電鍍等重污染工序);
5、涉及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污泥處置項目;
6、城鎮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項目;
7、新增VOCs排放量(包括有組織排放)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擴建項目。
8、含線路板蝕刻工藝且工業廢水直接向水體排放的印刷電路板項目
9、其他有潛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